2007年1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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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款拘禁人质 讨债公司触法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君英  

  为了追债,讨债公司竟伙同债主限制债务人朋友的人身自由,企图以此引债务人出现。结果,债没讨到,讨债公司的8名员工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,几名债主被取保候审。
  去年11月28日,李军新等几名货主到义乌江东街道樊村某租房向聂某讨要货款。见聂某不在,李军新赶紧用手机联系,但一直联系不上。“聂某不会是骗了货跑了吧?”看见曾与聂某一起到市场订货,并帮聂某收过货的李某仍在租房内,几人便决定,先看住李某,要其与聂某联系。
  但李军新等人都有生意要忙,哪有功夫去看守李某,于是,他们决定找讨债公司帮忙。
  此时,一家讨债公司正在义乌市场上广发名片。双方接洽后,一拍即合,由李军新等债主花钱,讨债公司出力。几天下来,讨债公司派出唐正兵、姚建辉、王海洲等8人轮流看守李某,不让其离开住所,直到12月7日下午警方闻讯前来为止。据了解,这家讨债公司未经工商注册,也没有取得任何资格。
  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作为债权人,李军新等人本是在理的一方,可为了追讨货款,他们和讨债公司却采用了拘禁人质的方法,这就触犯了刑法这条“高压线”。检察官说,追讨货款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,即使委托第三方讨债,也要寻找合法的中间人,如取得合法资格的商账追收师等。